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作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届
满,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陈宝杰先生、崔平先生、杨洪宇先生、王超先生、施彬彬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陈宝杰先生、崔平先生、杨洪宇先生、王超先生和施彬彬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将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届
满,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张建军先生、曹阳先生、廖森林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进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收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建军先生、曹阳先生、廖森林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建军先生、曹阳先生、廖森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严格按照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并严格参照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建军 廖森林 曹 阳
2021 年 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