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淮安鹏城登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淮安
鹏城展翅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
年7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淮安鹏城登高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鹏城登高”)、淮安鹏城展翅投资咨询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鹏城展翅”)计划自上述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46,440股,
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期间如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鹏城登高和鹏城展翅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
函》,截至2024年11月20日,上述股东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累计减持公司
股份1,419,128股,累计减持比例达到公司总股本的0.98%。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鹏城登高 集中竞价交易 2024年9月3日至 26.17 1,027,303 0.71
11 月 20 日
鹏城展翅 集中竞价交易 2024年9月3日至 25.92 391,825 0.27
11 月 20 日
合计 1,419,128 0.98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鹏城登高和鹏城展翅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
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送转的部分),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价格区间为20.80元/股
至34.28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
合计持有股份 16,835,602 11.64 15,808,299 10.93
鹏城登高 其中:无限售条 16,835,602 11.64 15,808,299 10.93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6,077,050 4.20 5,685,225 3.93
鹏城展翅 其中:无限售条 6,077,050 4.20 5,685,225 3.93
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合计持有股份 22,912,652 15.84 21,493,524 14.8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2,912,652 15.84 21,493,524 14.86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鹏城登高和鹏城展翅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间,鹏城登高和鹏城展翅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2023 年 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2、鹏城登高和鹏城展翅此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截
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其已披露的意向、减持计
划一致。
3、鹏城登高和鹏城展翅股份减持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1)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本企业于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或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企业的其他承诺进行减持或转让。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企业看好公司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审慎决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
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由本企业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决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企业减持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知公司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本企业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未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