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4-049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比例达到 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的公告
原持股 5%以上的股东苟兴荣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
号:2024-026),公司原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兼公司监事苟兴荣女士计划自上述
预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
超过 1,446,440 股,即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减持期间如公司有
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持股数量变化,则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苟兴荣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
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苟兴荣女士累计减持公司股份 1,446,425 股,累计减持比
例达到公司总股本 1%,其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减持比例达到 1%的情况
1. 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苟兴荣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4 年 5 月 27 日至 2024 年 8 月 20 日
股票简称 朗特智能 股票代码 300916
变动类型 增加□ 减少?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可多选)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等)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A 股 1,446,425 1.0000
合 计 1,446,425 1.0000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间接方式转让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
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
其他 □ (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不适用
(可多选)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 股数(股) (%)
合计持有股份 7,269,540 5.0258 5,823,115 4.025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17,385 1.2565 370,960 0.2565
有限售条件股份 5,452,155 3.7694 5,452,155 3.7694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苟兴荣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截至2024年8月20日,苟兴荣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
划 司股份1,446,4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00%。
苟兴荣女士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
持数量在已披露减持计划范围内。苟兴荣女士严格履行了关于股
份减持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
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是□ 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深交所业
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是□ 否?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 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8.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 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 律师的书面意见 □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集中竞价交易 2024 年 5月 27 日至8 23.85 1,446,425 1.0000
苟兴荣 月 20 日
合计 - 1,446,425 1.0000
注: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苟兴荣女士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后送转的部分),集中竞价交易减持价格区间为 21.38 元/股至 27.00
元/股。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苟兴荣女士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本次股份
减持计划期间,苟兴荣女士严格遵守了《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苟兴荣女士此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实行了预先披露,截至本公告
日,苟兴荣女士本次减持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与其已披露的意向、减持
计划一致。
3、苟兴荣女士股份减持相关的承诺事项如下:
(1)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
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
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在本人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仍应遵守前述承诺。
本人于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或转让公司股份的,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本人的其他承诺进行减持或转让。
(2)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本人看好公司及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拟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自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依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审慎决定是否减持公司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的股份数量由本人根据公司经营、资本市场、自身资金需求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后决定,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减持时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知公司将该次减持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区间等内容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但本人所持公司股份低于 5%时除外。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将违规减持公司股份所得(以下简称“违规减持所得”)归公司所有;若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现金分红中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截至本公告日,苟兴荣女士严格履行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