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6 证券简称:朗特智能 公告编号:2023-040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公司业绩考核层面未能达到100%的标准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能达到100%归属标准,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45,095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经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2年5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二)2022年5月19日至2022年5月28日,公司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2022年5月30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五)2022年6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因上述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2022年6月27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因上述议案表决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2022年9月29日,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九)2023年6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十)2023年10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全部已授予尚未归属的38,250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2、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度业绩考核结果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的归属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归属比例,未能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部分员工2022年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能达到100%归属比例,部分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作废失效。因此,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内已获授但未能归属的106,845股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作废。
基于上述情况,本次合计作废145,095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及技术团队的勤勉尽责,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鉴于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业绩考核层面未能达到100%的标准以及部分激励对象的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能达到100%归属标准,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公司本次作废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部分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合计 145,095 股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止,本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及信息披露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公司章程》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朗特智能本次作废部分预留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朗特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