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融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
2、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公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东方投行”)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70.03 元/
股。投资者据此价格在 T 日(2020 年 11 月 19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
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2020 年 11 月 19 日) 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20 年 11 月 23 日(T+2 日)公
告的《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摇号结果公告》”)履行缴
款义务。2020 年 11 月 23 日(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
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认真阅读 2020 年 11 月 18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4、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发行。
2、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公司
属于“制造业”中的“食品制造业”(分类编码 C14),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
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58.83 倍(截止 2020 年 11 月 16 日)。本次发行
价格 70.03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19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
后市盈率为 56.42 倍,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16 日发布的行业
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3、发行人本次发行新股 15,000,000 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为 43,041.00 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70.03 元/股,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 105,045.00 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约 8,270.38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96,774.62 万元,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额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发行人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4、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上海海融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1,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 2020 年 9 月 4 日经深交所创业板上
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766
号文予以注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并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海融科技”,网上申购代码为“300915”。
3、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数量 1,5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000 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 1,5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4、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0.03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42.3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41.08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56.4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54.77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9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
平均市盈率 58.83 倍(截止 2020 年 11 月 16 日)。
5、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 105,045.00 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 96,774.62 万元,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相关情况已于
2020 年 11 月 17 日(T-2 日)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五家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查询。
6、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0 年 11 月 19 日(T 日)09:15-11:30、13:00-
15:0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2)2020 年 11 月 19 日(T 日)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
限且在 2020 年 11 月 17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日均持有深圳
市场非限售 A 股股票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 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5,000 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0 年 11 月
17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0
年 11 月 19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
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4)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2020 年 11 月 19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
2020 年 11 月 23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
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15,000 股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
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5)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2 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