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3-091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于 2023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以及《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三)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四)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3 年 9
月 28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9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