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3-092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3 年 9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5.00 元/股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年 9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3 年 9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5.0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2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或审批程序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激励工具: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5.00 元/股。
4、激励对象及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92 人,包括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
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含独立董事和监事。预留限制性股票 2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1,196.80万股的 0.18%。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 占首次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划公
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数 告时公司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臧志成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62.00 20.30% 0.55%
2 叶峻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62.00 20.30% 0.55%
3 刘德文 澳大利亚 副总经理 10.00 3.27% 0.09%
4 李怀朝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10.00 3.27% 0.09%
5 邵军 中国 副总经理 10.00 3.27% 0.09%
6 曾睿 中国 董事会秘书、财 10.00 3.27% 0.09%
务总监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骨干员工(86人) 141.40 46.30% 1.26%
首次授予合计(92 人) 305.40 100.00% 2.7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数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解除限售比例及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部分各期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所有限制性股票的持有人在每批次限售期届满之日起的 6 个月内不以任何
形式向任意第三人转让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将统一办理各批次满足解除限售条件且满足 6 个月额外限售期要求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为避免疑问,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在额外限售期内发生异动不影响限售期届满后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当批次已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6、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5 年三个
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每个考核年度业绩完成度的达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考核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解除限售期 年度 (A) (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15% 12% 3% 2.4%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4 30% 24% 6% 4.8%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5 45% 36% 9% 7.2%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A≥Am X1=1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An≤A<Am X1=A/Am
(A) A<An X1=0
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B≥Bm X2=1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Bn≤B<Bm X2=B/Bm
(B) B<Bn X2=0
各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取 X1 或 X2 的孰高值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
注:上述“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毛利率”口径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下同)。
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三季报披露之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三季报披露之后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
考核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解除限售期 年度 (A) (B)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目标值(Bm) 触发值(B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4 30% 24% 6% 4.8%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5 45% 36% 9% 7.2%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完成情况对应不同的解除限售比例,具体如下: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 A≥Am X1=1
相比于 2022 年增长率 An≤A<Am X1=A/Am
(A) A<An X1=0
考核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