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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龙高科:关于拟签订重结晶碳化硅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7-14

凯龙高科:关于拟签订重结晶碳化硅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3-066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订重结晶碳化硅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龙高科”) 拟与江苏省江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江都高新区”)签订《重结晶碳化硅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并拟以自有资金 4,500 万元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扬州力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由该控股子公司开展重结晶碳化硅 DPF 项目。该项目仍需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立项备案与项目前期审批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政策调整,项目审批与实施条件发生变化,项目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7 年内投资完成,总投资 6 亿元,其中,地方产业
基金(龙川产业基金)出资 1 亿元,项目投资的其他资金来源为项目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一期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2 亿元,其中,设备投资约 1.6 亿元,租赁厂房约 1 万㎡,新建重结晶碳化硅 200 万升生产线。一期项目分两阶段实施,第一
阶段计划投资额为 1 亿元,其中,设备投资 0.8 亿元,投资建设年产 100 万升重
结晶碳化硅;第二阶段计划投资额为 1 亿元,其中,设备投资 0.8 亿元,投资建设年产 100 万升重结晶碳化硅。二期项目根据一期项目开展情况,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进行建设,预计投资约 4 亿元,其中,设备投资约 1.8 亿元。预计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本投资协议中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周期、建设规模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如未来投资项目业务或战略规划发生调整,该预估数存在调整的可能性。
  4、截至目前,投资合作协议尚未签署,项目公司尚未成立。后续公司将按
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进展情况。

    一、对外投资情况概述

  (一)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充分把握重结晶碳化硅 DPF 行业的发展机遇,积极响应国家“双碳”发展战略,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实力,公司计划与员工持股平台(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共同出资 5,000 万元人民币,在扬州市江都区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扬州力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凯龙高科认缴出资
4,500 万元,持股 90%;员工持股平台认缴出资 500 万元,持股 10%。项目公司
成立后,主要从事重结晶碳化硅 DPF 业务,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为大力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江都高新区同意给予项目公司相关扶持政策,包括项目建设产业资金支持、厂房租赁支持和租金补贴、设备投入奖励、设备产出奖励、人才奖励及住房、电力补贴等,结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拟与江都高新区签订《重结晶碳化硅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建设重结晶碳化硅项目,共分两期建设,7 年内投资完成,总投资 6 亿元,其中,地方产业基金(龙川产业基金)出资 1 亿元,项目投资的其他资金来源为项目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一期
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2 亿元,其中,设备投资约 1.6 亿元,租赁厂房约 1 万㎡,新
建重结晶碳化硅 200 万升生产线。一期项目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计划投资额
为 1 亿元,其中,设备投资 0.8 亿元,投资建设年产 100 万升重结晶碳化硅;第
二阶段计划投资额为 1 亿元,其中,设备投资 0.8 亿元,投资建设年产 100 万升
重结晶碳化硅。

  二期项目根据一期项目开展情况,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进行建设,预计投资约 4 亿元,其中,设备投资约 1.8 亿元。

  (二) 对外投资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
关规定,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签订重结晶碳化硅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
与江都高新区签订重结晶碳化硅项目投资合作协议并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4,500万元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该议案无需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扬州力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为准)

  2、住所: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文昌东路 1468 号(暂定,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住所为准)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臧志成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温室气体排放控制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技术进出口;生产、销售:碳化硅特种陶瓷制品、重结晶碳化硅制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7、股权结构、出资方式、持股比例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金额(万元)    出资方式  出资比例(%)

    1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500          货币          90

    2        员工持股平台              500            货币          10

  注 1:员工持股平台尚未设立,具体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信息为准。且该员工持股平台的合伙人不涉及上市公司董监高,不存在关联交易行为,后续将根据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协议对手方介绍


  1、名称:江苏省江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基本情况:扬州市江都区制造业基础厚实,产业链条完整,产业质态优,创新能力强。江都高新区位于江都区主城区,拥有高端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新能源、新材料等主导产业。

  3、关联关系:江苏省江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年公司与其未发生过类似交易。不属于非失信被执行人。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双方

  甲方:江苏省江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投资项目概况

  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7 年内投资完成,总投资 6 亿元,其中,地方产业基
金(龙川产业基金)出资 1 亿元,项目投资的其他资金来源为项目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一期项目预计总投资约 2 亿元,其中,设备投资约 1.6 亿元,租赁厂房约 1 万㎡,新建重结晶碳化硅 200 万升生产线。一期项目分两阶段实施,第一阶
段投资 1 亿元,其中,设备投资 0.8 亿元,投资建设年产 100 万升重结晶碳化硅;
第二阶段投资 1 亿元,其中,设备投资 0.8 亿元,投资建设年产 100 万升重结晶
碳化硅。

  二期项目预计投资约 4 亿元,其中,设备投资约 1.8 亿元。

  (三) 投资项目厂房

  一期项目用厂房为租用,由甲方根据项目要求提供。鉴于乙方及项目公司要求该项目尽快投产运营,一期项目厂房由甲方根据乙方及项目公司要求协调江都区内现有闲置或后续自建厂房租赁提供,项目公司依法开展相关生产经营活动。两期项目总需生产厂房及辅助配套设施约 3 万㎡,由甲方根据乙方生产建设序时按期提供。


  (四) 扶持政策

  为大力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甲方同意给予乙方及项目公司相关扶持政策:厂房租赁支持、厂房租金补贴、设备投入奖励、备产出奖励、人才奖励及住房、电力补贴、减免建设规费、行政审批及环保支持等。

    五、本次投资的背景及目的

  (一) 本次投资的背景

  近年来,国家对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日益重视,不断出台支持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根据生态环境部发布的《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2 年)》显示,移动源污染已成为我国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加强移动源污染治理紧迫性日益凸显。在汽车尾气排放治理方面,随着国六全面切换及非道路国四落地排放标准的全面实施,对促进燃油车市场迭代升级有着积极推进作用,污染物排放限额收紧使得后处理技术路线发生改变,推动尾气处理行业进入新阶段。DPF 作为柴油机尾气处理的重要部分,也将迎来重要发展期。

  重结晶碳化硅作为 DPF 过滤载体的重要材料之一,具有优异的耐热、耐蚀性能和导热性能,高孔隙率、强热扩散能力、机械强度等性能远高于堇青石等载体,能够承受更加恶劣的再生环境。碳化硅 DPF 产品国内车用市场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被国外巨头,如康宁、NGK 等公司所垄断。近年来,由于国际形势的复杂多变,加之相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等政策的引导鼓励,国内企业要切实解决“卡脖子”技术,努力提升我国产业水平和实力。因此,国内陶瓷生产企业相继布局进入重结晶碳化硅行业。

  一直以来,凯龙高科致力于打造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装备系统,公司的主营业务覆盖内燃机尾气污染治理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长期保持高水平的研发投入,主要产品包括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颗粒捕集系统、新能源 CNG 发动机尾气后处理系统等三大类 300 多个品种,可广泛运用于我国道路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的尾气污染治理及工业污染治理等领域。公司建立了华北、西北、东北、华东、西南、华中、华南、北京等 8 大售后服务中心和 15个配件中心。公司凭借优异的产品品质、强大的研发能力、完善的售后服务,形
成了稳定的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而公司历经近十年研发的重结晶碳化硅 DPF产品是公司践行绿色化、低碳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关键环节,也是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

  (二)本次投资的目的

  随着国六标准升级驱动,中国国产蜂窝陶瓷催化剂载体将迎来重要发展期。相较于国五的 SCR 技术路线,国六阶段柴油车采用 DOC-DPF-SCR-ASC 串联技术路线,DPF 是国六阶段新增必备零部件之一。重结晶碳化硅 DPF 载体作为蜂窝陶瓷催化剂载体重要一类,能够承受更加恶劣的再生环境。本次投资有利于提升公司国六排放标准的尾气后处理系统的整体供货能力,有利于公司提高产品质量、抢抓市场机遇、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也可以为我国柴油机产业实现双碳排放升级提供技术和产品支撑,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实现国产替代。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将充分依托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优越的地理位置、良好的工业基础和产业扶持政策,推动并提升重结晶碳化硅 DPF 产品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加速公司市场推广步伐,为公司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巩固公司在行业中的地位,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第一期投资金额为 2 亿,且两个阶段实施,其中,地方产业基金(龙川产业基金)出资 1 亿元。二期项目根据一期项目开展情况,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进行建设。公司将灵活统筹资金安排,协调项目公司通过政府代建、自筹资金、金融机构贷款及项目产业基金等合理方式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
式、支付安排等,公司将基于地方政府给予的政策支持,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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