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3-038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或“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公司向 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05.4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 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总股本由 111,968,000 股增加至 115,022,000 股,注册资本也
相应变更。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具体情况
鉴于前述增加注册资本的情况,同时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司。公司由无锡市凯龙汽车设备制造有 公司。公司由无锡市凯龙汽车设备制造
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无 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在
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营 业执 照。统 一社 会信用 代码 :
91320200733313338L。 91320200733313338L。
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11,196.8 万元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11,502.20万元
人民币 人民币
3 无此条内容。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4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 11,196.8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 11,502.20 万
全部为记名式普通股,每股金额为人民 股,全部为记名式普通股,每股金额为
币 1 元 人民币 1 元
5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加资本: 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6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在买入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或者其
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
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7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 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
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 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
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 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
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
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 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
控股地位侵占公司资产。公司建立对控
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
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
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
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8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计划;
9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本条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
对外担保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应由董
事会审批。违反本章程规定的审批权
限、审议程序的,公司将追究相关责任。
10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
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 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
关证明材料。
11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码;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
决程序。
12 第六十九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七十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 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
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
出述职报告。
13 第七十三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 第七十四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 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 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或其代
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
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 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
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 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
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 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
限二十年。 存期限十年。
14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