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2-041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发回重审
2.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原告)
3. 涉案的金额:6,511.69 万元
4. 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的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做出预判。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龙高科”或“公司”)因与东风朝阳朝柴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朝柴”)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事项,于 2021 年 1
月向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 2021 年 6 月 5 日收到辽宁省朝
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8
日、2021 年 9 月 6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
告编号:2021-001、2021-058)。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辽民终 2429 号)。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上诉人凯龙高科因与上诉人东风朝柴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 13 民初 3 号民事判决,均提出上诉。公司于近日收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1)辽民终 2429号),裁定如下:
(一)撤销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辽 13 民初 3 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辽宁省朝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风朝阳朝柴动力有限公司各自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 367,385 元,均予以退回。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于 2019 年度财务报表中对上述债权计提 50%的坏账准备。本次诉
讼的最终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做出预判。公司将持续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 【(2021)辽民终 2429 号】
特此公告。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