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2 证券简称:凯龙高科 公告编号:2021-063
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授出的权益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首次授予日:2021 年 9 月 27 日
● 首次授予数量:235.00 万股
● 授予价格:13.68 元/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及《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凯龙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
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确定 2021 年 9 月 27
日为授予日,以 13.68 元/股的价格向首次授予的 6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35.00 万股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形式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种类及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作为本激励
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激励对象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核心业务人员。
(四)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3.68 元。
(五)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六)归属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3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4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3、本激励计划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1)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安排一致:
(2)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45%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 55%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激励对象依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未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以后年度。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才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公司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归属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归属: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二)条规定的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激励对象归属权益的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
限。
4、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归属安排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1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5%,
第一个归属期 即达到 117,934.20 万元;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5%,即达
到 6,843.70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二个归属期 即达到 146,013.78 万元;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即
达到 8,473.16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三个归属期 即达到 190,941.09 万元;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即
达到 11,080.28 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上述经营数据仅为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申报会计师审阅,不构成盈利预测。
(2)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期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设立的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相同;
若预留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度授出,则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归属期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30%,
第一个归属期 即达到 146,013.78 万元;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0%,即
达到 8,473.16 万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第二个归属期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
即达到 190,941.09 万元;
归属期 公司业绩考核指标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即
达到 11,080.28 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数值为计算依据,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并剔除本次激励计划激励成本影响的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2、上述经营数据仅为公司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对未来经营业绩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