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1
第三章 股 份......2
第一节 股份发行......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3
第三节 股份转让......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5
第一节 股东......5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8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1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2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4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6
第五章 董事会 ......21
第一节 董事......21
第二节 董事会......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8
第七章 监事会 ......29
第一节 监事......29
第二节 监事会......30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1
第二节 内部审计......34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4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35
第一节 通知......35
第二节 公告......35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6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6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7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38
第十二章 附则 ......3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浙江亿田电器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83768696455K。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66,700 股,于 2020 年12 月 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Zhejiang Entive Smart KitchenAppliance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浙锻路 6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809.32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不
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 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繁荣与发展。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消毒器械(用于餐饮
具消毒的消毒器械); 制造、加工、销售:集成灶、油烟机、烤箱、水槽、集成 水槽、热水器、洗碗机、集成洗碗机、集成烤箱、集成蒸箱、净水器、空气净化 器、浴霸、燃气用具、燃气用具配件、汽车配件、酒柜、橱柜、卫浴设施、电子 产品、壁挂炉;太阳能光伏发电;销售:灯具及灯具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
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及其认购的股份数量、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
下:
序 公司设立时 占公司设立
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的股份 时总股本的 出资方式 出资时间
数(万股) 比例(%)
1 浙江亿田投资管理有限
5,440.000 68.0000 净资产折股 2017 年 10 月 25日
公司
2 嵊州市亿旺投资管理合
400.000 5.0000 净资产折股 2017 年 10 月 25日
伙企业(有限合伙)
3 嵊州市亿顺投资管理合 400.000 5.0000 净资产折股 2017 年 10 月 25日
伙企业(有限合伙)
4 台州和惠投资合伙企业
200.000 2.5000 净资产折股 2017 年 10 月 25日
(有限合伙)
5 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0.000 1.5000 净资产折股 2017 年 10 月 25日
6 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20.000 1.5000 净资产折股 2017 年 10 月 25日
7 陈月华 326.672 4.0834 净资产折股 2017 年 10 月 25日
8 孙伟勇 300.000 3.7500 净资产折股 2017 年 10 月 25日
9 孙吉 320.000 4.0000 净资产折股 2017 年 10 月 25日
10 丁敏华 120.000 1.5000 净资产折股 2017 年 10 月 25日
11 赵静 100.000 1.2500 净资产折股 2017 年 10 月 25日
12 陈金玉 60.000 0.7500 净资产折股 2017 年 10 月 25日
13 王晖 33.336 0.4167 净资产折股 2017 年 10 月 25日
14 景莲娟 20.000 0.2500 净资产折股 2017 年 10 月 25日
15 郑志坤 10.000 0.1250 净资产折股 2017 年 10 月 25日
16 孔复芹 6.664 0.0833 净资产折股 2017 年 10 月 25日
17 孙为祥 6.664 0.0833 净资产折股 2017 年 10 月 25日
18 傅海忠 6.664 0.0833 净资产折股 2017 年 10 月 25日
19 孙伟根 6.664 0.0833 净资产折股 2017 年 10 月 25日
20 吕玉萍 3.336 0.0417 净资产折股 2017 年 10 月 25日
合计 8,000.000 100.0000 -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8,093,200 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
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
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
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