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10 证券简称:瑞丰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8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提名郭春萱先生、尚庆春先生、陈立功先生、李万英女士、朱涛先生、王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赵虎林先生、李培功先生、李建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本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李培功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 6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不设职工董事。为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仍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9 日
附件一: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郭春萱,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64 年 3 月
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85 年 1 月至 1987 年 11 月,任湖北鄂城钢
铁厂车间主任;1987 年 12 月至 1992 年 12 月,任新乡市化工研究所技术员;1993
年 1 月至 1996 年 10 月,任新乡市瑞达高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1996 年 11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新乡市瑞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
总经理、董事长,现兼任子公司沧州润孚添加剂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锦州豪润达董事长、RICHFUL LUBE ADDITIVE(SINGAPORE) PTE.LTD.董事、瑞丰润滑油添加剂(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新乡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上海市润滑油品行业协会添加剂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郭春萱先生作为发明人之一主持或参与了“一种二异辛基二硫代磷酸锌盐的制备方法”、“一种二烷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酯的制备方法”等发明专利技术的研发工作,曾荣获“中原企业家领军人才”、“河南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先进个人”、“新乡市五一劳动奖章”、“新乡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截至公告日,郭春萱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郭春萱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7,336,9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6.79%。郭春萱先生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尚庆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 年 2 月出生,研究
生学历,注册会计师。2013 年取得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专业
背景为工商管理。2004 年 3 月至 2010 年 2 月,任河南正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
经理;2010 年 3 月至 2011 年 4 月,任河南农开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经
理;2011 年 5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新乡市瑞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15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董事。现兼任锦州豪润达添加剂有限
公司董事、沧州润孚添加剂有限公司监事、萱润(上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河南润孚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新乡市瑞丰宏泰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濮阳市瑞丰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公告日,尚庆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00,94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尚庆春先生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陈立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65 年 10 月
出生,研究生学历。博士、教授、博士导师,国务院突出贡献专家、重庆市化学化
工领域学术技术带头人。1986 年 9 月至 1989 年 6 月在清华大学摩擦学国家重点
实验室从事客座研究,于 1989 年 6 月获应用化学专业工学硕士;1989 年 7 月起
任后勤工程学院油料应用教研室助教、讲师;1996 年 6 月在后勤工程学院获应
用化学专业博士学位;1996 年 7 月至 2016 年 12 月在后勤工程学院油料应用与
管理工程系等单位从事新型润滑材料、液体燃料及添加剂的教学与科研工作,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博士导师,教研室主任,系副主任等职;2017 年 8 月
至 2020 年 12 月任公司首席科学家兼润滑油添加剂研究院院长,2021 年 1 月任
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科学家,2022 年 5 月任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先后承担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庆市重大科技专项等省
部级科研项目 24 项,在国内外发表论文 126 篇,获国家发明专利 13 项,获国家
科技进步二等奖 1 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等奖共 6 项。
截至公告日,陈立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69,40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陈立功先生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李万英,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66 年 2 月
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研究员,中国石化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
贴。1988 年毕业于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石油加工专业。1988 年 7 月至 2021 年 2 月
在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技术处副处长、研究院院长、党委书记、
研发总监职务;2020 年 5 月至 2021 年 5 月在上海海润添加剂有限公司任董事;
2021 年 8 月至今任职于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2019 年 12 月至 2022 年 4
月兼任中国汽车工程学会汽车燃料与润滑油分会副主任委员、全国石油产品和润滑剂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李万英女士从事润滑油技术工作三十余年,主要从事润滑油研发、标准化、生产工艺、技术服务及大客户开发等工作,获国家级管
理创新二等奖 1 项,省部级奖项 26 项,授权专利 32 项。
截至公告日,李万英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67,15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李万英女士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朱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 年 7 月出生,研究生学
历。2003 年 6 月在兰州大学获化学学士;2006 年 6 月在山东大学获应用化学专
业工学硕士;2006 年 7 月至 2012 年 10 月在奎克化学(中国)有限公司历任化
学师、技术创新组组长;2012 年 11 月至 2014 年 9 月在壳牌(中国)技术有限
公司任项目经理;2014 年 10 月至 2023 年 12 月,在路博润(中国)有限公司历
任技术经理、产品经理;2024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工业油产品线产品总监。发表国内外论文4篇、国际发明专利1项。现任中国表面协会防锈润滑分会常务理事、
河北省金属加工润滑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润滑油协会金属加工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截至公告日,朱涛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朱涛先生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王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85 年 3 月出
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副研究员,2013 年毕业于中国科学院大学,获得工学博
士学位,专业背景为应用化学。2013 年 7 月至 2017 年 2 月在中石化石油化工科
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过程工程研究室中级工程师、副主任师;2017 年 2
月至 2018 年 3 月在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挂职,2018 年 3 月
至 12 月任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局证券事务主管;2018 年 12月至今在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资本和金融事业部工作,历任战略研究和规划室主管、投资和价值管理室主管、高级主管、副经理。现任资本和金融事业部投资和价值管理室副经理。现任公司董事职务。
截至公告日,王雷先生不持有公司股份,王雷先生与其他持有本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