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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创达: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汇创达: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
式在公司办公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 2024 年 4 月 3 日以邮件、电话、专人送达
等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明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其中董事段志刚先生、王懋先生、唐秋英女士、孙威先生、郑海洋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李明先生所作的《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 2023 年度公司管理层充分、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较好的完成了 2023 年度各项经营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根据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董事会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各项工作,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唐秋英女士、孙威先生及原独立董事张建军(2024 年 1 月正式离任)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和《独立董事自查情况表》,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自查情况表》,编写了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详见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及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相关内容。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3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35,607.11 万元,同比增长 63.85%;实现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376.83 万元,同比下降 27.15%。公司 2023 年度
财务报表及附注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应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十节 财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求,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经董事会研
究决定,公司计划 2023 年度以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72,972,979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5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5,945,946.8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上述分配后,公司母公司报表剩余可供分配利润结转到以后年度。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业务发展状况及资金需求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
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
了评价。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

  2023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出具了无异议的专项核查意见,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津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津贴标准为每月 8,000 元人民币(含税),按月发
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唐秋英、郑海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唐秋英、孙威、郑海
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薪酬由岗位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组成,基本薪酬根据公司制度统一规划,效益薪酬将综合公司完成的经营目标和非独立董事工作业绩表现,对其给予奖励和惩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李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李明、董芳梅、段志
刚、王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经非关联股东审议,与本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由岗位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贴组成,基本薪酬根据公司制度统一规划,效益薪酬将综合公司完成的经营目标和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表现,对其给予奖励和惩处。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李明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李明、董芳梅回避表
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
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12 亿元),有效期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有效期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及有效期限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应法律文件。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开展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的远期外汇交易业务,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以交易时点计算),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日常远期外汇交易业务。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远期外汇交易计划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开展远期外汇交易业务是围绕公司实际外汇收支业务进行的,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为目的,是出于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制定的远期外汇交易计划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强财务稳健性,具备可行性。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 披 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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