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3-033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创达”、“公司”)于 2023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本次延期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2622 号文同意注册,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汇创达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5,226,666.0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9.57 元。截至 2020 年 11 月 13 日止,汇创达共募集货币资
金 745,952,513.62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59,398,871.82 元,募集资金净
额 686,553,641.80 元。截止 2020 年 11 月 13 日,汇创达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
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701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拟使
用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承诺投资项目
1.1 募集资金发行费用 - 5,939.89
1.2 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0,679.33 40,679.33
1.3 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10.70 5,110.70
2 超募资金投向
2.1 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 - 6,500.00
2.2 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系统用 56,543.46 16,365.33
CCS 及 FPC 模组建设项目
合计 - 74,595.25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实际募集资金 截至 2022 年
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12 月 31 日投
资进度
1 承诺投资项目
1.1 募集资金发行费用 5,939.89 5,939.89 100.00%
1.2 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 40,679.33 21,431.77 52.68%
建设项目
1.3 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 5,110.70 1,454.65 28.46%
建设项目
2 超募资金投向
2.1 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 6,500.00 6,500.00 100.00%
动力电池及储能电池
2.2 系统用 CCS 及 FPC 模 16,365.33 2,359.44 14.42%
组建设项目
合计 74,595.25 37,685.76
三、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调整,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调整前) 态日期(调整后)
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 2022 年 6 月 2023 年 12 月
项目
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 2022 年 12 月 2023 年 12 月
项目
(二)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本次进行延期的募投项目为“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深汕汇创
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虽然募投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投入过程中受到整体环境的影响,项目工程施工、物资采购、物流运输以及人员流动均存在一定的限制,导致项目整体工程建设进度滞后,项目投资进度放缓,预计需要延期才能完成建设。经过审慎研究论证,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建设内容、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四、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求,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能够更好地维护募集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保证项目高质量地实施,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布局,且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等内容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加强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
五、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23 年 12 月31 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程序完备、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