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3-024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
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2 人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 人
2021 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 万元
2021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 万元
2021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 万元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 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
处罚 4 次、监督管理措施 2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82 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39 次、自
律监管措施 3 次、纪律处分 2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何晶晶,2014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7 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7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 年 12 月开始从事
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8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贺惠,2018 年 5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 年 12 月开始从事
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18 年 11 月开始为本公司提
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泽涵,2015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 年 6 月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为 70 万元,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
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确定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的2023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情况等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事务所的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对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拥有足够的经验和良好的执业团队,熟悉公司业务,能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事前审阅相关会议材料,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要求,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
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且同意将此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4、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拟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5、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