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2-016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文件的
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相关内容已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告。
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原《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相关文件进行修订。
一、本次修订的原因
为提高股权激励效果和进一步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保证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充分调动起员工积极性,有效地将公司利益、股东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确保公司长期发展目标的实现,兼顾公平合理及可操作性原则,公司拟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本次修订事项说明
为推进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顺利进行,完善激励对象的业绩考
核目标,经综合评估、慎重考虑,公司决定对《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的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绩效考核要求和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一)第五章 4、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修订前:
本激励计划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定比
2020 年度净利润的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根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系数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5%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5%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注:以上“净利润”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指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且剔除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所有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年
度及各考核年度的考核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5%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修订后:
本激励计划以 2020 年度净利润为业绩基数,对各考核年度的净利润定比
2020 年度净利润的增长率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根据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确定公司层面归属系数比例,首次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2 年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70%
第二个归属期 2023 年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第三个归属期 2024 年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0%
注:以上“净利润”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为准,指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且剔除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所有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亦剔除有效期内东莞市信为兴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为兴”)并入公司合并报表后信为兴自身业绩所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2 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
年度及各考核年度的考核安排同首次授予部分一致。
若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3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具体考核目标如下:
归属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3 年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90%
第二个归属期 2024 年 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0%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则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第五章 6、考核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说明
修订前: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
本规定。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该增长率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实现公司战略及保持现有竞争力,公司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充分激发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至 2024 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且剔除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所有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增长率将分别不低于 65%、85%和 100%。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公司结合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同时,公司还对个人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可以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修订后: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指标的设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基本规定。本激励计划考核指标分为两个层次,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公司层面业绩指标为净利润增长率,该增长率指标反映公司盈利能力及企业成长性的最终体现,能够树立较好的资本市场形象。为实现公司战略及保持现有竞争力,公司拟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充分激发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经过合理预测并兼顾本激励计划的激励作用,公司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至 2024 年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指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且剔除有效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所有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亦剔除有效期内信为兴并入公司合并报表后信为兴自身业绩所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增
长率将分别不低于 70%、90%和 110%。该业绩指标的设定是公司结合公司现状、未来战略规划以及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制定,设定的考核指标具有一定的挑战性,有助于持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同时,公司还对个人设置了绩效考核体系,可以对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作出较为准确、全面的综合评价。公司将根据激励对象年度绩效考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是否达到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综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三、其他说明
除上述修订外,《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其他内容不变。《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相应部分同步修订。
四、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等其他文件的修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相关内容的修订,符合激励机制的基本原则、实施目的,有利于公司保持核心人员的稳定性,充分调动团队的积极性,增强团队
的向心力和战斗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修订《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和骨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