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9 证券简称:汇创达 公告编号:2020-014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汇创达”)于 2020年 12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截至 2020 年 12 月 22 日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7,243.26 万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622 号)同意注册,汇创达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226,666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 29.5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745,952,513.62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59,398,871.82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686,553,641.80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划至公司指
定账户,2020 年 12 月 25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事项
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701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
二、 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根据《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40,679.33 40,679.33
2 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10.70 5,110.70
合 计 45,790.03 45,790.03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总投资 45,790.03 万元,均由本次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1、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截止 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
了鉴证,并出具了《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9381 号)。
截至 2020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项目的投资额
7,243.26 万元,本次置换金额为 7,243.26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已预先投入资金 本次置换金额
1 深汕汇创达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6,909.99 6,909.99
2 深汕汇创达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33.27 333.27
合 计 7,243.26 7,243.26
四、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实施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金融机构贷款等方式自筹解决。”本次拟置换方案与《招股说明书》安排一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公司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进行实施。
公司本次拟置换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 相关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 月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243.26 万元。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宜,其内容及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243.26 万元。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 月2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7,243.26 万元。
(四)会计师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该事项出具了《关于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9381 号),认为:“汇创达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汇创达截止 2020 年 12月 22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之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专户时间未超过 6 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事项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0】009381 号);
5、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汇创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汇创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