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6 证券简称:日月明 公告编号:2022-014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张工先生、蔡小培先生的辞职报告。张工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蔡小培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两位独立董事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张工先生、蔡小培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其辞职报告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张工先生、蔡小培先生将继续履行其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工先生、蔡小培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
履行的承诺事项。张工先生、蔡小培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原定任期至 2024 年 9 月 14
日止。张工先生、蔡小培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张工先生、蔡小培先生所做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二、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2022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黎国清先生、朱星文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黎国清先生在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担任第三届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朱星文先生在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后,担任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尚需提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朱星文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黎国清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
已书面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事项尚需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5 月 21 日
附件:
1、黎国清先生简历:
1966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建筑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学
历。1984 年-1997 年,历任铁道部科学研究院铁建所研实员、助研员、副研究员、副所长;1997 年-2002 年,历任铁道科学研究院科技处副研究员、研究员、副处长、处长;2002 年-2015 年,历任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基础所(铁路基础设施检测中心)常务副所长、研究员、所长;2015 年10 月至今,任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基础所研究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黎国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2、朱星文先生简历:
1962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
硕士研究生导师,江西财经大学当代财经杂志社编辑。2019 年 7 月至今,任泰国西那瓦大
学博士研究生导师;2015 年 12 月-2021 年 7 月,任江西新余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19 年 1 月至今,任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科林环保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 月至今,任浙江西湖财资金融科技研究院常务理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星文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