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使用超募资金4,3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300.00万元永久性补
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及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形。
综上,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 工 蔡小培 万晓民
2021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