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4-054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1、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 年 8 月 15 日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
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9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调整及授予事宜进行了核实。
6、2023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实意见。
7、2024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批次)的议案》《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批次)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授予价格的情况说明
本次调整前,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 8.94 元/股。
(一)调整事由
鉴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总股本 176,299,75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 元
(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88,149,878 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
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方法及调整结果
1、授予价格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其中派息时授予价格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
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授予价格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V=8.94-0.5=8.44 元/股。
综上,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由 8.94 元/股调整为 8.44 元/股。
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应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予以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对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 8.94 元/股调整为 8.44
元/股。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江苏新苏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