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3-085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 11 月 14 日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聘任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总经理的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总经理龚福明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龚福明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龚福明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相关任职。
根据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请聘任蒋志勇先生为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总经理蒋志勇先生就任后,其所担任的副总经理职务当然终止。
公司总经理蒋志勇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聘任蒋志勇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聘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为了继续提升公司在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核心竞争力,根据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
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请聘任原公司总经理龚福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公司市场营销等相关工作,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副总经理龚福明先生具备履行相关职责所需要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胜任相关岗位的职责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聘任龚福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4 日
附件:蒋志勇先生、龚福明先生的简历
蒋志勇先生的简历
蒋志勇先生:197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
职业经历:
1997 年 7 月至 2002 年 3 月任浙江大普化纤集团有限公司工艺员、生产科
副科长;2002 年 5 月至 2014 年 6 月历任江苏神羊集团有限公司纺丝部经理、
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4 年 7 月至 2020 年 4 月任无锡利永源科技有限公司
总经理;2020 年 5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部经
理,公司副总经理;2023 年 11 月至今任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
理。
蒋志勇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0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
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蒋志勇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蒋志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蒋志勇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龚福明先生的简历
龚福明先生,男,1971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
学历。
职业经历:
1993 年 12 月至 1994 年 12 月就职于苏州真大不锈钢厂;1994 年 12 月至
1996 年 11 月从事个体运输;1996 年 12 月至 2002 年 11 月任苏州市康达纤维母
粒厂市场部经理;2002 年 12 月至 2018 年 5 月任宝力塑胶副总经理兼市场部经
理,其中 2008 年 8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宝力塑胶董事;2018 年 5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 11 月任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3 年 11 月
至今任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龚福明先生目前持有公司股份 2,705,934 股,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披露的情况外,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龚福明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或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
形;不存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关于印发《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要求,公司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进行了查询核实,确认龚福明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龚福明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