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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3-30

宝丽迪: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2-018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宝丽迪”)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9.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7,760,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75,851,329.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11,908,670.2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立信会计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80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1 年度期末,公司将超募资金 320,000,000.00 元和 20,000,000.00 元分
别用于购买中国农业银行苏州北桥支行的 2021 年第 017 期公司类法人客户人民币大额存单产品和苏州银行北桥支行的 021 年第 1029 期结构性存款产品。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9.27%,每十二个月内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公司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且在 2022 年 4 月 19 日之后实施。

    四、公司承诺

    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本次使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审核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3月 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核查意见如下: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使用 1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流动资金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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