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1-017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5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9.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87,76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11,908,670.20 元。
(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809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
至 2020 年 10 月 2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拟投入募集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建设期
资金
1 新建研发及生产色母项目 38,696.45 38,696.45 2 年
2 高品质原液着色研发中心项目 3,331.40 3,331.40 2 年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总计 47,027.85 47,027.85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由项目组或者采购部等相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确认可以采取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2、具体办理支付时,由相关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根据合同条款,注明付款方式,按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履行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自有外汇的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
3、财务部按月编制当月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款项的汇总表。定期统计未置换的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后,将该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并按月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4、公司在台账中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账户交易的时间、金额、账户等,并与该笔资金相关的票据进行匹配记载。对采用该方式使用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单独建册存档,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本次募投项目。
5、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支付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监管
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6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省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以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以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以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且公司已对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制定了具体操作流程,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