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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新任总经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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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0-006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辞职及聘任新任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的事项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
公司总经理徐毅明先生的辞职报告,徐毅明先生原定任期至 2021 年 5 月 18 日,
现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徐毅明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辞去总经理职务不会对公司相关工作及生产经营带来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徐毅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554.91 万股股权;持有苏州聚星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80%股权,苏州聚星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635.89 万股股权;持有苏州铕利合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53.08%出资额,苏州铕利合盛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67.19 万股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徐毅明先生辞职后,其所持公司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进行管理。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接受徐毅明先生的辞职申请,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对徐毅明先生在任职期间的勤勉尽责工作以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予以高度评价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聘任新任总经理的事项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第一届董事会第三次提名委员会审议,公司于 2020 年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龚福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公司董事龚福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详细审阅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文件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被提名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聘任公司董事龚福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 日

  附件:

                            龚福明先生简历

  龚福明先生,男,197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初中学历。1993年12月至1994年12月就职于苏州真大不锈钢厂;1994年12月至1996年11月从事个体运输;1996年12月至2002年11月任苏州市康达纤维母粒厂市场部经理;2002年12月至2018年5月任宝力塑胶副总经理兼市场部经理,其中2008年8月至2015年4月任宝力塑胶董事;2018年5月至今任宝丽迪董事、副总经理,任期三年。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龚福明持有公司 154.79 万股股权,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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