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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丽迪: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3

宝丽迪: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05          证券简称:宝丽迪        公告编号:2020-004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宝丽迪”)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本数)及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5 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 49.3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887,76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11,908,670.2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809 号《验资报告》。经其审验,截至 2020年 10 月 29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二、募集资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根据《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建设期

  1      新建研发及生产色母项目        38,696.45        38,696.45      2 年

  2    高品质原液着色研发中心项目      3,331.40        3,331.40      2 年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总计                47,027.85        47,027.85

  注: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上述项目投资需要的金额部分为超募资金。

  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品种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单项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资金不用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所规定的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品种。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经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2、公司内审部门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产品,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

  因此,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6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6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15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的情况下,对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全体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一)《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四)《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宝丽迪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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