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挪用募集资金或者随意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等情形,募集资金使用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我们对《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张瑾 陈曦
陆继强 刘胜洪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