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众专审字(2021)第 07568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翔股份”或“公司”)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的财务报表,包括 2018 年 12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分别出具了众会字(2019)第 6653 号、众会字(2020)第 1450 号、众审字(2021)第 02379 号审计报告。
我们于2021年8月20日取得贵所对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函〔2021〕020219《关于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后,会同公司针对贵所问询意见中要求会计师回复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现提交书面回复。
注:我们没有接受委托审计发行人 2021 年 1-6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以下所
述核查程序及实施核查程序中涉及 2021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的结果仅为协助发行人回复贵所问询目的,不构成审计,其结果可能与我们未来执行发行人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得出的结论存在差异。
问题 1
根据申报材料,2019 年至 2020 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为 50,891.30 万元
和 62,625.94 万元,应收款项融资金额分别为 6,370.66 万元和 10,386.54 万元;
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2.38 和 2.52。此外,发行人存在因涉及诉讼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情形。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应收款项融资金额的具体构成,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周转率的计算方式和计算过程;(2)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应收账款账龄、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变动是否与营业收入变动情况相匹配,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3)说明诉讼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客户情况、单项计提坏账的原因,相关原因对应事项发生的具体时间,是否已及时履行有效催收措施,是否收回相关款项,坏账计提是否及时,计提比例是否充分等;(4)结合公司及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减值计提情况,说明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和合理性。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上述事项涉及的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情况说明
(一)应收款项融资金额的具体构成,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周转率的计算方式和计算过程
1、应收款项融资金额的具体构成,增幅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报告期各期末应收款项融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6.30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银行承兑汇票 8,480.48 8,378.27 10,386.54 6,370.66 不适用
2019 年 1 月 1 日,公司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
量》及财政部《关于修改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9]6 号),并制定了《商业票据贴现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针对信用级别
较高的承兑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其在背书或贴现时终止确认,将其认定为兼
有收取合同现金流量目的及出售目的业务模式。公司具体执行情况如下:对于应
收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和背书区分承兑银行为中资大型银行、中资中型银行、中资
小型上市银行和中资小型非上市银行或财务公司,前三类银行贴现或背书但尚未
到期,账面上均予以终止确认,最后一类中资小型非上市银行或财务公司承兑的
银行汇票贴现或背书,公司根据制度规定的银行分类情况确定账务处理是否终止
确认。
根据公司票据管理业务模式,针对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持有的兼有收取合同现
金流量目的及出售目的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在“应收款项融资”科目进行披露列报。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金额为 8,480.48 万元,均系信用级别较
高的承兑行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
公司与客户的结算方式主要包括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2020 年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金额为 10,386.54 万元,较 2020 年初增长 4,015.88
万元,主要系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较 2019 年增加 27,369.96 万元,增幅 20.60%,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大,公司与大型客户的合作逐渐增加,而个别大型客
户(如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世纪云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亿道数码
技术有限公司等)要求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因此公司与客户之间采用信用
级别较高的银行作为承兑行的银行承兑汇票结算额增长。虽然 2020 年末公司应
收款项融资金额增幅较大,但考虑到公司 2020 年业务规模扩大,大型客户个数
增加,且较多大型客户要求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因此该增长具有合理性。
2、应收账款周转率的计算方式和计算过程
应收账款周转率的计算方式如下: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平均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2021 年 1-3 月、2021 年 1-6 月的公司应收账款
周转率分别为 2.15 倍、2.38 倍、2.52 倍、0.67 倍、1.33 倍,报告期前三年,公
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稳定,略有上升,主要系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营 业收入的增加带动了应收账款的增长,同时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应收 账款回收情况良好。总体而言,公司应收账款周转天数与信用政策、合同付款约 定基本相符。
应收账款周转率计算过程如下:
财务指标 2021年1-6月 2021年1-3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21.6.30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期末余
额(万元) 84,005.19 70,043.19 69,501.96 57,475.10 54,357.43
应收账款平均余
额(万元) 76,753.58 69,772.58 63,488.53 55,916.26 55,715.72
营业收入(万元) 102,196.05 44,711.76 160,215.03 132,845.06 119,737.03
应收账款周转率
(次) 1.33 0.64 2.52 2.38 2.15
注 1:应收账款平均余额=(应收账款期初账面余额+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2;
注 2:2018 年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57,074.01 万元;
注 3:2021 年 1-3 月、2021 年 1-6 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未进行年化;
注 4:本回复中计算应收账款周转率所用的应收账款为期初期末账面余额的平均数,非账面 价值,因此跟 Wind 数据存在差异。
若考虑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则公司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 资周转率测算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年1-6月 2021年1-3月 2020年度 2019年度 2018年度
/2021.6.30 /2021.3.31 /2020.12.31 /2019.12.31 /2018.12.31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84,005.19 70,043.19 69,501.96 57,475.10 54,357.43
应收票据期末余额 14,301.96 7,320.48 9,719.57 9,216.94 6,947.89
应收款项融资期末
余额 8,480.48 8,378.27 10,386.54 6,370.66 -
小计 106,787.63 85,741.94 89,608.07 73,062.70 61,305.31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98,197.85 87,675.00 81,335.39 67,184.01 61,598.67
及应收款项融资平
均余额
营业收入 102,196.05 44,711.76 160,215.03 132,845.06 119,737.03
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及应收款项融资周 1.04 0.51 1.97 1.98 1.94
转率
注 1: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平均余额=(应收账款期初余额+应收票据期初余 额+应收款项融资期初余额+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应收票据期末余额+应收款项融资期末余 额)/2;
注 2:2018 年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 57,074.01 万元,2018 年初应收票据账面余额为 4,818.02
万元;
注 3:2021 年 1-3 月、2021 年 1-6 月的周转率未进行年化。
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发行人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应收款项融资周
转率分别为 1.94 倍、1.98 倍、1.97 倍,整体较为稳定,未发生重大波动。
(二)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应收账款账龄、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 回款情况,说明应收账款变动是否与营业收入变动情况相匹配,是否与同行业 可比公司一致
1、公司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应收账款账龄、报告期内应收账款期后回款 情况
(1)公司销售模式
公司销售采用直接销售模式,由市场中心直接与客户对接、洽谈、评审,并 由各销售主体分别签订销售合同或订单实现销售。PCB 作为定制化产品,下游 应用领域广泛,不同产品所需材料规格、承载功能、品质要求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一般与主要客户签订框架性合同,约定产品的质量标准、交货方式、结 算方式等;在合同期内由客户按需向公司发出具体采购订单,并约定具体技术要 求、产品价格、数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