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2 证券简称:国安达 公告编号:2021-044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 的实施情况,公司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 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预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土建工程及设备购建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72 号)注册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99.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15.38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92,083,100.00 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 49,923,237.39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2,159,862.61 元。天健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10 月 26 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13-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 了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计划用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1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置生产项目 7,043.66
2 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2,500.00
3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系统生产项目 18,797.87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74.46
5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合计 44,215.99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8 月 16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累计投资金额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状态日期
超细干粉自动灭火装
1 7,043.66 2,333.74 2022 年 3 月 31 日
置生产项目
乘客舱固定灭火系统
2 2,500.00 686.86 2022 年 3 月 31 日
生产项目
变压器固定自动灭火
3 18,797.87 7,332.70 2022 年 3 月 31 日
系统生产项目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874.46 138.50 2022 年 6 月 30 日
5 补充流动资金 8,000.00 7,996.70 --
合计 44,215.99 18,488.50 --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 7,874.46 万元,含土建工程投资
3,369.60 万元,设备资金 2,484.86 万元,耗材费用 800.00 万元,人员薪资 1,220.00
万元。原预计项目建设期 18 个月,即预计项目的土建工程及设备购建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为 2022 年 3 月 31 日。由于受项目建设前期办理相关手续等花
费较多时间,加上 2020 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影响,导致项目实施进度较原预期有所延迟。结合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预计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土建工程及设备购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
上述预计的土建工程及设备购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是公司综合考虑各项因素、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所作的估计,如实际建设时间有所变化,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并予以公告。
四、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经出席董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经出席监事签字确认的《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安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