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公告编号:2023-017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46号”文批复同意注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联航空或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700.00万张 可转 换公 司债券 ,每 张面 值 为 100.00元 ,募 集资 金总额为
700,000,000.00元,扣除应付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保荐及承销费用人 民币5,300,000.00元(含税)后,余额人民币694,700,000.00元已于2023年3月28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本次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上述保荐及承销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总计7,952,379.4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2,047,620.51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于2023年3月29日出具了《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3]24965号)。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西大直街支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平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群力支行及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截至2023年3月28日止,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西 航空发动机、燃气
大直街支行 562090100100062990 31,964.00 轮机金属零部件智
能制造项目
招商银行哈尔滨平房支 451903242210888 8,214.00 航天零部件智能制
行 造项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 大型复合材料结构
滨分行营业部 65010078801700006032 21,407.00 件轻量化智能制造
项目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1000713013000481470 7,885.00 补充流动资金
哈尔滨群力支行
合计 69,470.00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西大直街支行、招商银行哈尔滨平房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群力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金属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航天零部件智能制造项目,大型复合材料结构件轻量化智能制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孙捷、王洪亮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7、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