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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关于与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签订无人机总装及零配件制造项目建设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2-09-01

广联航空:关于与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签订无人机总装及零配件制造项目建设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公告编号:2022-096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签订无人机总装及零
      配件制造项目建设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2022年8月17日,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签订无人机总装及零配件制造项目建设协议书的议案》,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下相关投资协议、合同等,并具体落实本协议项下全部投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设立项目公司、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投资规划实施),在授权范围内无需再次履行审议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22-080)及《关于拟与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签订无人机总装及零配件制造项目建设协议书的公告》(2022-081)。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战略布局,加深公司在无人机领域加工制造的专业能力,提高公司无人机总装及零配件制造的专业化生产能力和智能化水平,公司拟与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签订《无人机总装及零配件制造项目建设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公司拟使用项目建筑面积约5.75万平米建设无人机总装厂房及附属用房,新建无人机总装和零配件生产线,项目总投资3亿元人民币。

  本次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亦无需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

  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对外投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已完成签署《无人机总装及零配件制造项目建设协议书》。

    三、协议对方介绍

  1、对方名称: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

  2、负责人:方矛

  3、住所地:自贡市贡井区筱溪街盐马路1号

  4、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公司与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经 登 录 全 国 法 院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信 息 公 布 与 查 询 平 台 网 站
(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核实,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双方

  甲方: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政府

  乙方: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无人机总装及零配件制造项目(最终以发改部门核准项目名称为准)。

  2、项目选址:自贡航空产业园 B2-10-2 地块。

  3、项目用地及性质:项目工业用地约 123 亩(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
  4、供地方式:甲方通过“挂牌”方式供地,乙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5、项目内容:项目建筑面积约 5.75 万平方米,建设无人机总装厂房及附属用房,新建无人机总装和零配件生产线。

  6、项目投资:乙方项目投资额约 3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85 亿元以
上,且亩均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 150 万元/亩。

  7、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在乙方依法取得项目建设用地并交付乙方后 12 个月内投入试生产,最长不超过 18 个月。

  8、效益目标

  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值达到 1 亿元以上,年综合税收 1,845 万元以
上且亩均税收不低于 15 万元/亩,就业人口 100 人以上。

    (三)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若乙方依法取得项目土地后,则甲方需对项目进行核定,有权监督项目实施,按照土地使用权合同和本协议约定,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内容,督促乙方按本协议约定时限推进项目建设。

  (2)本协议书生效后,甲方需在 4 个月内“挂牌”出让项目地块。

  (3)甲方负责项目地块的平整工作,并在乙方项目开工建设 30 日前,甲方须确保提供施工水、施工用电、进出道路等基础设施敷设至红线边缘 50 米范围内。

  (4)甲方积极提供一站式服务,协助乙方办理项目施工过程中的行政审批手续。

  (5)项目完成相关约定事项后,甲方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按协议约定给予乙方产业发展扶持,同时甲方拥有对已兑现扶持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权。

  (6)在项目建设期间,甲方协调解决 2 间办公用房作为乙方过渡性用房(60 平方米左右)供乙方免租金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 1 年半,服从园区物业统一管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承诺在本项目协议签订后,在 3 个月内在贡井区注册成立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以下统称为项目公司),并让项目公司在甲方辖区内办理税费缴纳关系,并承诺自项目公司成立之日起 10 年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项目公司登记注册地、税收解缴关系变更至甲方辖区之外。项目公司具体承接本协议下所有乙方权利及义务,开展项目建设经营管理,由乙方对项目公司承担连
带责任。

  (2)乙方需按本协议确认的项目及投资金额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保证约定时间内资金到位,按本协议约定内容如期开工、竣工。同时在项目建设、生产过程中,遵守国家、省、市有关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按照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三同时”要求进行。

  (3)在甲方挂牌出让土地时,乙方依法摘牌取得项目建设用地,按土地出让协议缴纳土地价款,开展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4)乙方承诺在摘地前将项目规划初稿交给甲方,在依法取得的项目用地红线范围内,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甲方同意后可对建设规划作适当调整。如因生产需求增加其他符合产业政策的经营范围,需协调甲方同意后实施。

  (5)乙方在开工建设后,须及时如实申报固定资产入统;当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以上时,须及时如实申报作为规模以上企业进行统计。

  (6)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为甲方辖区内从业人员提供就业岗位。乙方应充分发挥自身管理、资本、技术、服务、品牌等优势,积极带动配套企业入驻,促进自贡航空产业园区产业发展。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须按本协议按时办理项目用地“挂牌”手续,如乙方顺利摘牌,则甲方须按土地挂牌手续和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交付项目用地和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由于甲方未按时提供项目用地,延期责任以土地出让文件约定的条款执行,乙方义务随之顺延不视为违约。

  (2)如供给乙方项目用地的施工水、施工电、进出道路等基础设施未敷设至红线边缘 50 米范围内而导致乙方停工的,经认定为甲方责任的,若停工 30天后,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项目已实际投资总额的 1%支付乙方违约金。

  (3)如乙方完成项目用地选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复后,甲方擅自改变项目土地用途,给乙方投入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所有投资成本以及投资损失。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若未按双方约定或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项目产业定位,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已兑现的扶持资金,乙方应按已兑现扶持资金的 1%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赔偿由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用地用途。未经甲方同意,若乙方擅自改变项目土地用途,则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提请原批准机关依法予以收回已供给的项目用地,并退还按相关扶持政策得到的款项。

  (3)乙方成功取得项目土地后按土地出让文件约定按期缴纳土地价款和相关税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项目建设过程中,乙方未按照项目规划红线图范围内施工建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提请原批准机关依法责令乙方交还项目土地。

  (5)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乙方擅自在约定经营期内改变项目公司在贡井区的工商、税收解缴等关系或项目生产设备迁移至甲方辖区外,须无条件退还甲方给予该项目的一切扶持政策资金,并按甲方给予该项目扶持资金的 20%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须确保提交给甲方的申报资料真实可靠。若发现乙方提交的申报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则甲方有权收回已兑现的扶持资金,并且以后不再兑现后续扶持资金,同时乙方应按到位扶持资金额的 1%支付甲方违约金。

    (五)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所有约定事项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乙双方均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公开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若未经对方书面同意擅自提供,泄露本协议内容,相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附则

    1、本协议约定事项仅限于无人机总装及零配件制造项目。

    2、若遇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正常履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并由双方友好协商妥善处理相关事项。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如与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以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为准。

  5、在本协议签订、履行、终止过程中,若发生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时,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6、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相关扶持政策

  甲方拟对乙方项目建设及产业发展给予的扶持政策以后续签署的具体协议为准。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的目的

  本协议的签订符合公司的战略方向和整体布局,有利于推进公司无人机业务的开拓,加深公司在无人机领域加工制造的专业能力,提高公司无人机总装及零配件制造的专业化生产能力和智能化水平,进一步深化协同效应,实现资源互补,增强公司综合盈利能力及整体核心竞争力,巩固和提升公司的优势地位。

    (二)存在的风险

  1、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建设用地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能否竞得、最终成交面积、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手续,项目实施条件和进度可能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规划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本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未来的中长期项目规划,总体建设周期预计较长,短时间内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效益,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本协议中的项目投资规模为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不构成对公司股东的业绩承诺。

  4、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市场和技术变化等外部因素及公司内部管理、工艺技术、团队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投资计划及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5、本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当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对公司长期发展的影响需视后续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公司将根据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将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逐步实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对外投资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从公司长期发展来看,将对公司营业规模和经营业绩的提升带来积极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无人机总装及零配件制造项目建设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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