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公告编号:2022-024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日:2022年2月9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263.1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24.10万股(第一类限制
性股票119.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5.10万股),预留授予39.00万股(第
一类限制性股票37.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0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17.24元/股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2年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次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及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2月9日,以17.2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57名激励对象授予263.10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224.1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9.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05.10万股),预留授予39.0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7.00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2年1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包括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和第二
类限制性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每期解除限售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 3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 4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个月后的首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首次及预留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7.24元/股。
(6)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a) 公司层面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2 年-2024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60%;
2、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60%;
首次授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的第一类 1、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限制性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110%;
票 2、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1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160%;
2、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160%;
解除限售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2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60%;
2、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60%;
预留授予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的第一类 1、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限制性股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110%;
票 2、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110%;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 以 2020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4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160%;
2、 以 2020 年净利润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
于 160%;
注:① 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②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b) 激励对象层面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公司依据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认其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个人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分别对应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解除限售数量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考核当年不得解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预留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 个月后分三期归属,每期归属的比例分别为 30%、30%、40%。
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