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公告编号:2022-004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31号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等 相 关 议 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2022 年 1月 1 日 发 布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月10日在公司内部通过公示栏张贴的方式公示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及通讯
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
2、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管理办法》《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