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900 证券简称:广联航空 公告编号:2021-045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
通过的决议。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董事长王增夺先生
4、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2021年4月23日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5、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下午 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 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 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 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7日(星期五)
8、 会议出席情况:
(1) 会议出席整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92,58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039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55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19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3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96%。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01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1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8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4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35,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96%。
(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 会议地点:哈尔滨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三路三号 公司会议室。
二、审议议案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2,5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3%;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7,9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2、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2,5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3%;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7,9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09%;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1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3、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2,5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3%;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7,9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09%;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1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4、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2,5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3%;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7,9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09%;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1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5、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92,5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3%;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7,9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09%;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1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6、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2,5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3%;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7,9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09%;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1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7、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2,5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3%;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7,9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09%;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1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8、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2,56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71%;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2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7,99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56%;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569%;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赞成通过。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2,5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3%;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弃权60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7,9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09%;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1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10、 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
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2,55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3%;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7,98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09%;反对3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817%;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范启辉律师、杨淞律师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