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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公告日期:2024-04-25

广联航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PDF查看PDF原文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规定,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3 日以
书面及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
知,并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 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人,独立董事杨健、于
涛、王涌亲自出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对拟提交至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利益和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的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简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其符合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资格。

  鉴于该所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项目人员在审计过程中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1、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

  2、2023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23 年 12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合理,能够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合理,能够进一步规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和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地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预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担保事宜均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需求相关,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本次审议 2024 年度担保预计额度是为了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未来业务开展所需,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构成不利影响,未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确保充分保障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节约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活动,
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及核查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暨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进行调整,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实缴出资、提供借款这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页无正文,为《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之签字页)

          杨健                    于涛                  王涌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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