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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6月11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9-06-21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Guanglian Aviation Industry Co., Ltd.
(哈尔滨哈南工业新城核心区哈南三路三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
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
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
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
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5,256 万股, 且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不低于 25%,本次发行不涉及老股转让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21,024 万股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9 年【】月【】日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3
重要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广联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
明书“第四章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一)控股股东王增夺的相关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王增夺(董事长兼总经理)承诺:
“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
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本人申
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
5、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
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
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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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 1)减持前提
本人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 可以在锁定期限 (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 届满后,
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减持。
( 2)减持方式
本人将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 3)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
如本人拟转让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且如果在锁定期
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
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减持价格的下限相应调整。
( 4)减持程序
如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予
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 5)约束措施
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
诺,则本人应按照有关监管机关的要求予以纠正。 ”
(二)其他股东的相关承诺
1、于刚、朱洪敏、胡泉、魏晓育、张婧、杨怀忠、吴铁华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于刚(董事兼副总经理)、朱洪敏(董事兼副总经理)、胡泉(董
事兼副总经理)、魏晓育(董事)、张婧(董事)、杨怀忠(副总经理)、吴铁
华(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承诺:
“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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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指复
权价格,下同)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
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如果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
期限)届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
4、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本人申
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
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
5、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
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
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
2、王希江、耿绍坤、杨守吉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王希江(监事会主席)、耿绍坤(监事)、杨守吉(监事)承诺:
“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若本人申
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发行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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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若本人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
4、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内,不出售本
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
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发行人所有。 ”
3、陆岩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陆岩(持股 5%以上)承诺:
“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人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3、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 1)减持前提
本人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届满后,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股
份减持。
( 2)减持方式
本人将根据需要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
( 3)减持数量及减持价格
如本人拟转让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 将严格遵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并且如果在锁定期
限届满后 24 个月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的下限相应调整。
( 4)减持程序
如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提前将减持意向及拟减持数量等信息通知发行人,由发行人及时予
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股份。
( 5)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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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本人应按照有关监管机关的要求予以纠正。 
4、对于本次公开发行前直接、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
做出的关于所持发行人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锁定期(即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
行人股票。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将该部分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上缴
发行人所有。 ”
4、华控宁波的相关承诺
公司股东华控宁波(持股 5%以上)承诺:
“1、主动向发行人申报本企业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
况。
2、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企业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
份。
3、锁定期满后股东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声明和承诺
( 1)减持前提
本企业如确因自身经济需求,可以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限)届满
后,视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股份减持。
( 2)减持方式
本企业将根据需要通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