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9 证券简称:上海凯鑫 公告编号:2024-044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0月2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0月21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新金桥路1888号6号楼5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葛文越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授权代表,下同)共37人,代表股份数32,073,6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85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数28,581,1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09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人,代表股份数3,49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75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31人,代表股份1,610,4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524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1,502,76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356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07,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68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和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葛文越先生、刘峰先生、邵蔚先生、申雅维女士、杨昊鹏先生、杨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葛文越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2,012,5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09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9,3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028%。
本议案获得通过,葛文越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1.02 选举刘峰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2,006,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3,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13%。
本议案获得通过,刘峰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1.03 选举邵蔚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2,006,5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3,3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19%。
本议案获得通过,邵蔚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1.04 选举申雅维女士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2,006,5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3,3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13%。
本议案获得通过,申雅维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1.05 选举杨昊鹏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2,006,4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3,2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93%。
本议案获得通过,杨昊鹏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1.06 选举杨旗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28,621,70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89.237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3,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00%。
本议案获得通过,杨旗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2.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剑锋女士、林宏先生、吴代林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王剑锋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2,006,50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3,3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300%。
本议案获得通过,王剑锋女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2.02 选举林宏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2,006,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3,29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92%。
本议案获得通过,林宏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2.03 选举吴代林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2,006,4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543,28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8287%。
本议案获得通过,吴代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
3.00、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缪诚先生、刘俊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缪诚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32,006,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07%;
本议案获得通过,缪诚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
3.02 选举刘俊辰先生为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28,960,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0.2927%;
本议案获得通过,刘俊辰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王元律师、路悦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