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9 证券简称:上海凯鑫 公告编号:2023-058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5 日
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
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除外: 的除外:
… …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 (五) 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
1 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六) 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
本公司股份。 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2 … …
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以上市 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以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
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 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
的在本所上市的本公司股份为基 深交所上市的本公司股份为基数,
数,按 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 按 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
份法定额度;同时,中国结算深圳 定额度;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分公司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 司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
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 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通股进行解锁。 进行解锁。
… …
第四十二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 第四十二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对外披
露。 露。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担保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提 (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提
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供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3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 (四)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的 30%; 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 (七)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超 过最 近一 期经 审计 总资 产的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八)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本条前款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五)项对外担保,应当经出席会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必须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
上通过。 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本条前款第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 (五)项对外担保,应当经出席会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 上通过。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
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 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二款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 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
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 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二款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 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应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 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应当提供反
担保。
第四十三条 第四十三条
… …
公司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 公司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
4 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 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 50%的控股
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免于适用 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免于适用本条
本条前两款的相关规定。 前两款的相关规定。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一)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解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5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四)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
(五)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出 (五)连续 12 个月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或者提供担保金额超过 售重大资产或者提供担保金额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的; 的;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 (六)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
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债券、优先股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
的其他证券品种; 的其他证券品种;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 (七)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
资本; 资本;
(八)重大资产重组; (八)重大资产重组;
(九)股权激励计划; (九)股权激励计划;
(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十)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主动
主动撤回股票在深证证券交易所上 撤回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市交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 易、并决定不再在交易所交易或者
或者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 转而申请在其他交易场所交易或者
或者转让; 转让;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十一)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 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需要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本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或本
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 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
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项。
前款第 4、10 项所述提案,除 前款第 4、10 项所述提案,除
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还应
当经出席会议的除上市公司董事、 当经出席会议的除公司董事、监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 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