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9 证券简称:上海凯鑫 公告编号:2023-002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及减持期限届满的公
告
公司股东邹瑾、沈瑜、刘丽、毛翔祖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一致。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
披露了《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持有公司股份 145,243 股(占公司总股本 0.23%)的股东邹瑾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
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5,243 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3%。持有公司股份 147,125 股(占公司总股本 0.23%)的股东沈瑜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7,125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3%。持有公司股份126,107 股(占公司总股本 0.20%)的股东刘丽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6,10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0%。持有公司股份 126,107 股(占公司总股本 0.20%)的股东毛翔祖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26,107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20%。
公司于近日分别收到邹瑾、沈瑜、刘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及毛翔祖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邹瑾已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9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
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剩余部分股份未减持。沈瑜已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通过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 9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5%,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剩余部
分股份未减持。刘丽已于 2023 年 2 月 9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1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 0.16%,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剩余部分股份未减持。毛翔祖已于 2022
年 12 月 27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126,107 股,占公司总股本 0.20%,减持计
划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1、减持股份来源: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首次公开发行前上海璨冉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海凯鑫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股东完成证券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
邹瑾 大宗交易 2022 年 11 月 21 日 21.49 95,000 0.15
沈瑜 大宗交易 2022 年 11 月 21 日 21.49 95,000 0.15
刘丽 大宗交易 2023 年 2 月 9 日 21.83 100,000 0.16
毛翔祖 大宗交易 2022 年 12 月 27 日 19.07 126,107 0.20
合计 - - - 416,107 0.65
注: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比 占总股本比
股数(股) 例(%) 股数(股) 例(%)
合计持有股份 145,243 0.23 50,243 0.08
其中:无限售条 145,243 0.23 50,243 0.08
邹瑾 件股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147,125 0.23 52,125 0.08
沈瑜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147,125 0.23 52,125 0.08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126,107 0.20 26,107 0.04
其中:无限售条 126,107 0.20 26,107 0.04
刘丽 件股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126,107 0.20 0 0
其中:无限售条 126,107 0.20 0 0
毛翔祖 件股份
有限售条 0 0 0 0
件股份
合计 - 544,582 0.85 128,475 0.20
注:上表合计比例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二、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拟减持股份数量。
三、备查文件
1、邹瑾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沈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3、刘丽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4、毛翔祖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凯鑫分离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