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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猫乳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1-19

熊猫乳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98        证券简称:熊猫乳品      公告编号:2021-059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30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根据审议通过的决议事项,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30 号)同意注册,并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937 号)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6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10.78
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418.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5,638.00 万元
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27,780.00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10 月到账。上述资金到
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01Z0025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子公司山东熊猫乳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熊猫”)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苍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苍南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温州分行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并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山东熊猫乳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熊猫”)增资 3,500 万元,以实施新增的山东熊猫乳品有限公司年产 6 万吨浓缩乳制品(炼乳/稀奶油/乳酪)改扩建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1-045)。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为“甲方一”,山东熊猫为“甲方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为乙方,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丙方。

  鉴于:甲方、乙方、丙方已于 2020 年 9 月 30 日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
称“原协议”)》,现三方协商一致,订立补充协议并约定以下事项:

  一、将原协议“第 1 条”中内容“1、甲方二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专户”),账号为 632068743,截止 2020 年 09 月 11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济阳二期年产 2 万吨浓缩乳制品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调整为:“1、甲方二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632068743,
截止 2020 年 09 月 11日,专户余额为 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济阳二期年产 2 万吨浓
缩乳制品项目、年产 6万吨浓缩乳制品(炼乳/稀奶油/乳酪)改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本协议作为原协议的补充,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予约定的,仍按原协议约定执行。

  三、本协议一式叁份,三方各执一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的效力。本协议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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