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2021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和对相关期间会计报表的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2 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有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陈 重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刘 勇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李艳芳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