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办理协定存款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美客”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8 月 26 日出具证监许可[2020]1937
号文,同意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已于 2020 年 9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 3,0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
格 118.2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571,754,000.00 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136,620,230.7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35,133,769.23 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55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2020 年 9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办理协定存款的议案》,同
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 A 股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不超过 12 个月,截止日前该期限即将届满。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暂时闲置情况
截止目前(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 A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
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总投资规模 募集资金投资额 已投入金额 项目余额(包含利息
收入)
1 植入医疗器械生产线二期建设项目 19,384.87 19,140.49 1,084.44 18,352.03
2 医用材料和医疗器械创新转化研发
中心及新品研发建设项目 15,256.40 12,953.73 1,893.73 11,247.15
3 基因重组蛋白研发生产基地建设项
目 16,000.00 16,000.00 31.00 16,225.14
4 注射用 A 型肉毒毒素研发项目 12,000.00 12,000.00 1,544.84 10,630.21
5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5,000.00 15,000.00 846.25 14,386.42
6 智能工业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8,000.00 8,000.00 1,551.47 6,560.07
7 注射用基因重组蛋白药物研发项目 30,400.00 30,400.00 911.88 29,932.74
8 去氧胆酸药物研发项目 20,000.00 20,000.00 1,002.11 19,289.59
9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60,000.00 60,000.00 60,000.00 0.00
10 超募资金 150,019.16 150,019.16 85,565.26 66,840.29
合计 346,060.43 343,513.38 154,430.97 193,463.64
三、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暂时部分闲置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
储收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规定,在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拟将 A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具体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金支付进度而定,不超过 12 个月。
此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了存储收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了健全的业务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协定存款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审议程序与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办理协定存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办理协定存款的议案》,该议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检查公司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对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办理协定存款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增加了存储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办理协定存款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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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立斌 王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