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
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办理协定存款的议案》。
根据《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审议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办理协定存款的议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办理协定存款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开展和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办理协定存款,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的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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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以下无正文)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 勇
陈 重
李艳芳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