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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93 深市 松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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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股份:关于拟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23

松原股份:关于拟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9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拟在巢湖市当地投资建设“年产 1,200 万套安全系统核心部件项目”,项目总投资约 3.2 亿元(含企业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用地面积约 100 亩。

    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名称:巢湖市人民政府

    2、法定代表人:汪功胜

    3、住所地:安徽省巢湖市姥山路 1 号


    4、性质:地方政府

    5、关联关系:公司与巢湖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

    甲方:巢湖市人民政府

    乙方: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年产 1,200 万套安全系统核心部件项目

    3、项目投资规模及项目选址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约 3.2 亿元(含企业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位于安徽居
巢经开区亚父园区港口大道和南外环交口西南侧地块,占地面积约 100 亩,最终用地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面积为准。

    4、约定经济效益指标:

    乙方承诺,2027 年为达产年度,自 2027 年起年度实际财力贡献不低于 20 万
元/亩。

    5、政策支持

    基于双方在本协议中对项目经济指标及相关事项做出的约定,经甲方认定,在本项目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和本协议约定时,甲方对项目提供以下支持政策:工程建设推进奖励、高质量发展奖励、营收上台阶奖励、购置生产设备奖励及其他可以提供的支持。

    6、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按约定履行而造成对方损失,应根据实际损失和其它可计算的直接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不能履行合同协议的(不可抗力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严重传染性疾病等无法预见,不能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及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2)该项目按巢湖市“标准地”出让,有关内容详见附件。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3)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文本效力相等。

    (4)双方如因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意一方均可诉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影响

    (1)本次项目投资位于安徽巢湖,巢湖市隶属于合肥,合肥市是近年汽车产业,包括新能源汽车赛道崛起最为迅猛的地区。本次合作有利于双方充分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满足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公司全国范围内的产能布局。

    (2)本次在安徽省内投资建设生产基地,其拥有丰富且成本较低的劳动力资源,可大幅度缓解公司当前用工紧张局面,压缩人力成本支出,改善产品交付周期。

    (3)公司现已量产配套客户如奇瑞、江淮、吉利、长安、上汽大通,以及潜在或已有项目定点客户如蔚来、大众(安徽)、比亚迪,均落户在安徽省内及周边地区,若本次对外投资顺利开展,可提高公司响应速度,增强客户粘性,进一步开拓新客户新市场,有效降低产品的生产和运输成本,为客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同时也能够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实现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公司于合肥巢湖的产业投资,可追溯至 2022 年,投资内容详见 2022 年 3
月 26 日相关公告,目前已取得合计面积 85,512.39 平米工业用地。上述工业用地目前正处于基建阶段。本次投资内容主要基于未来的业务增长,延续产业链,加强各事业部的专业化管理和运营,增加核心总成产品产能,打造松原巢湖基地
完整产业链和一体化的产业布局。

    公司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筹集资金,项目尚处于计划实施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从长远来看,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与发展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存在的风险

    (1)《投资合作协议》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进一步跟进协议后续履约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项目建设涉及立项、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还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及备案,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3)协议涉及的项目建设规模、建设周期等数值均为预估数,暂未经过详尽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建设过程中也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从而导致项目竣工及正式投产能否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完成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同时,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将对经营收入的实现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4)针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公司将成立项目小组,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采取适当的策略、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巢湖市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拟在巢湖市当地投资建设“年产 1,200 万套安全系统核心部件项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于巢湖市政府辖区内开展“年产 1,200 万套安全系统
核心部件项目”,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经营与发展能力,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因此,同意上述对外投资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于巢湖市政府辖区内投资建设“年产 1,200 万套安全系统核心部件项目”的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巢湖市人民政府与年产 1,200 万套安全系统核心部件项目投资合作协
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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