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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93 深市 松原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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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股份:关于聘任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8

松原股份:关于聘任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93        证券简称:松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依据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和经营管理需要,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调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聘任胡凯纳为公司总经理

    因公司优化组织架构,原公司总经理薛坤伦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经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胡凯纳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附后),履行公司法、章程赋予的总经理职责。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凯纳先生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765,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6%。

    二、聘任薛坤伦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运营总经理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薛坤伦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薛坤伦先生同时兼任公司运营总经理,分管内部运营事务,包括质量体系管理、供应链管理、精益生产管理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薛坤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聘任李可雷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营销总经理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可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李可雷先生同时兼任公司营销总经理,分管营销业务,包括营销策略管理、公司品牌建设、销售工作管理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可雷先生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2,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四、聘任赵轰为公司副总经理,兼任研发总经理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赵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赵轰先生同时兼任公司研发总经理,分管研发业务,包括产品策略管理、研发体系管理、项目管理、过程工艺开发管理及内生模具供应链管理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轰先生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02,67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

    五、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离任情况

    因公司职务调整,原公司副总经理薛财文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离任后仍在公司担任高级总监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薛财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薛财文先生在担任副总经理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胡凯纳先生简历

    胡凯纳,男,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3年10月至2015年4月,就职于余姚市松原汽车安全装置有限公司,任外贸经理;2015年4月至2016年12月,就职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有限公司,任外贸总监;2016年12月至2022年12月,就职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董事;2022年12月至今就职于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凯纳先生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明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765,6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6%。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胡铲明、沈燕燕和胡凯纳三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公司73.79%的股份,胡铲明、沈燕燕为夫妻关系,胡凯纳系胡铲明和沈燕燕之子,除此之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无关联关系,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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