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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告日期:2020-09-07

松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PDF查看PDF原文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浙江松原汽车安全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余姚市牟山镇运河沿路 1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2,5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
                      低于25%,全部为新股发行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0 年 9 月 1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板块

发行后总股本          10,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20 年 9 月 7 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以下重要事项,并请务必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正文内容。
一、关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较高的提示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胡铲明、沈燕燕和胡凯纳,其中胡铲明与沈燕燕为夫妻关系,胡铲明与胡凯纳为父子关系。截至报告期末,胡铲明担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股 62.50%;胡凯纳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间接持股 8.75%。本次发行前,实际控制人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发行人 98.39%股份,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合计持股比例降至 73.80%,但仍处于绝对控制地位。实际控制人担任着公司主要管理职务,是发行人的重要决策者和控制者。

  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和主要决策者的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发行人重大资本性支出、人事任免、发展战略等方面施加影响或进行不当干预,则可能给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带来一定风险。
二、股利分配政策

  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股利分配相关政策”的相关内容。
三、提请特别关注的风险因素

  请投资者仔细阅读“第四节风险因素”章节全文,并特别关注下列风险:

    (一)汽车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的风险

  公司属于汽车行业上游的零部件行业,其生产的安全带总成及零部件是汽车被动安全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公司的业务发展与汽车行业息息相关。我国的汽车工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成为提升我国经济的整体实力的支柱产业,在拉动经济增长、增加就业、增加财政税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我国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因素。2011 年-2017 年,我国汽车市场呈现
稳定增长态势,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统计,我国汽车产销量从 2011 年的

1,841.89 万辆和 1,850.51 万辆上升至 2017 年的 2,901.50 万辆和 2,887.90 万
辆。2018 年度及 2019 年度,因国内经济增速下降,同时叠加 1.6 升及以下汽
车购置税退出及中美贸易战的影响,我国汽车行业产销量同比下降。2018 年我
国汽车行业产销量分别为 2,780.92 万辆和 2,808.06 万辆,同比分别下降 4.16%
和 2.76%,2019 年我国汽车行业产销量分别为 2,572.1 万辆和 2,576.9 万辆,
同比分别下降 7.5%和 8.2%。虽然下游汽车产业产销量在保持了连续多年高速增长后逐步趋于稳定,但我国汽车行业已成长为全球最大市场,汽车产销量和保有量预计将保持高位震荡,中国汽车产业仍将延续恢复向好、持续调整、总体稳定的发展态势。

  尽管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国内知名整车厂商,但汽车行业受宏观经济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较大,若未来全球经济和国内宏观经济形势恶化,或者国家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我国汽车行业产销量持续下滑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前五名客户的合计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9.31%、59.01%及 53.68%。公司主要客户营收占比较高,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公司重要客户包括国内外主流汽车整车厂及座椅厂,其中又以国内自主品牌的大型汽车整车厂为主。公司经过严格的审核程序,已成功进入上述大型整车厂的供应链体系,已经与上述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另一方面,随着近年国内自主品牌汽车销量的快速增长,上述大客户的订单总量迅速增长,多品种、多批次、非标化的订单产品需求逐年增多,且相应的产品升级较快。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也在积极开拓国内和国际市场。经过前期严格的审核认证,2018 年下半年公司开始逐步为如吉利汽车、长城汽车等其他国内自主品牌整车厂以及 ISRINGHAUSEN 等海外座椅厂批量生产,相应的新客户数量和营收规模增加,使得公司的客户集中度将有所下降。


  尽管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且在积极开拓其他品牌厂商客户,但如果主要客户流失或客户经营状况发生不利变动,将对公司的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三)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1,651.49 万元、14,649.40万元和 16,166.78 万元,占当年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7.34%、34.81%和34.77%,其中,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余额占比均超过 90.00%。

  公司应收账款单位主要为浙江远景、上汽通用五菱、宇通客车、奇瑞汽车等整车厂。虽然公司应收账款的主要对象是上述资本实力较强信用记录良好的整车厂,且公司与这些客户建立了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相应的发生坏账风险较小,但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的财务状况出现重大恶化,或者经营情况和商业信用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应收账款可能产生坏账风险,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四)税收风险

  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30 日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在 2019 年 11 月 27
日重新申请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
企业 15%的所得税税收优惠,2017 年至 2019 年实行 15%所得税率带来的所得
税优惠额分别为 535.70 万元、601.46 万元和 784.48 万元,高新技术企业税收
优惠占净利润比重分别为 10.70%、9.47%和 9.73%。

  若未来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或公司在未来不能持续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产生不利影响。

    (五)经营业绩下滑风险

  公司 2017 年、2018 年和 2019 年营业收入分别为 42,623.56 万元、

42,083.25 万元和 46,500.47 万元,公司 2018 年营业收入较 2017 年出现小幅
下滑,主要受汽车行业景气度下滑的影响。虽然公司通过调整产品结构,加强成本管理,减少了行业环境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但是若未来汽车行业景气度持
续下滑,将对公司业务增长、产品销售或生产成本产生不利影响,仍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出现下滑。

    (六)新冠病毒疫情的风险

  2020 年初,全球范围内发生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新冠疫情”),受疫情影响,全球各国家和地区采取停工停产在内的应对措施,对全球经济产生了一定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的经营模式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财务状况及现金流情况良好,不存在因新冠疫情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且公司主要客户均完成了复工复产。但是如果海外疫情发生二次爆发,或者复产复工进度不及预计,全球经济以及国内汽车行业下行压力加大,可能会对公司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七)涉及专利诉讼风险

  2020 年 6 月 5 日,奥托里夫将发行人及上海晋熙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共
同被告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20)沪 73 知民初 682 号,以下称“第一起诉讼”),诉由为发行人产品侵害其第 201080034686.6 号专利。请求判令发行人停止对其第 201080034686.6 号专利、名为“自锁式安全带卷收器”专利的全部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及销售侵害涉案专利的侵权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相应的生产专用工具,发行人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00万元,以及原告为涉诉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及诉讼费用。

  2020 年 6 月 30 日,奥托里夫将发行人作为被告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
起第二起专利诉讼(案号:(2020)浙 02 知民初 236,以下称“第二起诉讼”),诉由为发行人产品侵害其第 200580004469.1 号专利,请求判令发行人停止对其第 200580004469.1 号专利、名为“一种用于防震带扣的闭锁元件”专利的全部侵权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制造及销售侵害涉案专利的侵权产品,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相应的生产专用工具,发行人向原告赔偿人民币 100 万元,以及原告为涉诉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


  由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案件审理结果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若公司在上述诉讼中败诉,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招股意向书已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已在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三、财务报告截止日后公司主要经营状况”部分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9 年 12 月
31 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公司 2020 年 1-6 月的相关财务报表未
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审阅。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公司主要业务的采购模式及价格、主要业务的销售模式及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主要经营管理层及核心技术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基于公司 2020 年 1-6 月已经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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