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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渥食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16

品渥食品: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0892  证券简称:品渥食品  公告编号:2023-027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38号)同意注册,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5,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66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 民币666,5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9,106,575.4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7,393,424.55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9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560号”《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用于“德亚乳品渠道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

    为了更好地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6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为“德亚乳品渠道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近期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用途

 品渥食品股份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0100122000327977    德亚乳品渠道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
 有限公司      上海普陀支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甲方”)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以下称“乙方”)、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德亚乳品渠道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 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 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冷鲲、韩新科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 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 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
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 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
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4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9. 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
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 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
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
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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