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2 证券简称:品渥食品 公告编号:2022-031
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产品、结构性存款等,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2、投资金额: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37,000.00 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及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 37,0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38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6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6,650.0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6,910.6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9,739.34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0 年 9 月 15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
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560 号”《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出现部分暂时闲置情况。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根据《品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下列项目的投资建设: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数额(万
(万元) 元)
1 渠道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 26,874.08 26,874.08
2 翻建生产及辅助用房项目 15,000.00 13,000.00
3 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 5,722.30 5,722.30
4 补充流动资金 3,264.49 3,264.49
合计 50,860.87 48,860.87
扣除前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公司超募资金为人民币 10,878.47
万元。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
资金 3,0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3,000.00 万元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除公司已使用 6,000.00 万元人民币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外,其
余超募资金目前尚未安排使用。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49,681.49 万元,其中各
项目使用情况及金额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 2022 年 1-6月使 累计使用金额
资金额(万元) 用金额(万元) (万元)
1 渠道建设及品牌推广项目 26,874.08 2,296.19 26,852.86
2 翻建生产及辅助用房项目 13,000.00 1,464.31 13,000.00
3 整体信息化建设项目 5,722.30 159.03 564.14
4 补充流动资金 3,264.49 0 3,264.49
5 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10,878.47 3,000 6,000
金
合计 59,739.34 6,919.53 49,681.49
同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和超募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含子公司)拟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二)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7,000.00 万元(含
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现金管理的有效期
现金管理的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该有效期内,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投资品种
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或可转让可
提前支取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产品、结构性存款等。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公告。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相关要求,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八)禁止事项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和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履行的批准程序及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2 年 8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能够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议案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 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37,000.00 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