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91 证券简称:惠云钛业 公告编号:2024-066
债券代码:123168 债券简称:惠云转债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6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内部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6 月 7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和《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内部 OA 系统上发布了《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
示,公示时间为 2024 年 6 月 7 日至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示期不少于 10 日。在
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若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或邮件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均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超过 58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及分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及管理骨干、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所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都与公司存在聘用、雇佣或劳动关系。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东惠云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