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证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度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5 号)核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41,741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7.6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66.06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2,971,698.1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7,028,267.94 元。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 年 7 月 6 日出具了“众会字[2022]
第 06923 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5,504.99 万元。募集资金实
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21,702.83
减:直接投入募集项目累计总额 16,428.73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
加: 理财到期收回金额 -
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 133.72
募集资金 2023 年 12 月 31 日应结存余额 5,407.82
募集资金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际结存余额 5,504.99
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结存余额中含发行费用人民币 97.17
万元。
(二)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96号)核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8,000,000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0,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9,271,542.41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0,728,457.59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10月16日划至公
司指定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3年10月16日出具了“众会字[2023]第09233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2,427.06 万元。募集资金实
际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79,072.85
减:直接投入募集项目累计总额 14,824.07
补充流动资金 10,122.07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 70,899.90
加: 理财到期收回金额 29,300.00
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扣手续费净额(+) 124.72
募集资金 2023 年 12 月 31 日应结存余额 12,651.53
募集资金 2023 年 12 月 31 日实际结存余额 12,427.06
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结存余额中含发行费用人民币 75.52 万元,
另公司理财到期收回金额中有 300.00 万元尚在证券账户中。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2 年 7 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3 年 4月,公司变更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注) 余额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7819018800017 8,000.00 8.10
司深圳龙华支行 592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 422182610292 - 2,096.62
安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425010000280 13,799.99 3,400.27
司深圳罗湖支行 0003508
合计 21,799.99 5,504.99
注:初始金额中包含发行费用 297.17 万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中含发行费用 97.17
万元。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一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 0
万元。
(二)2023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和平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遂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安支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开户行 账号 初始存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金额(注) 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 3380701001004 40,000.00 10,142.43
圳和平支行 77844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7919007880160 20,000.00 2,066.15
限公司深圳分行 000315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425010000280 19,312.00 36.92
司深圳罗湖支行 0004395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5105016772080 - 181.55
司遂宁分行 000193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 422184868137 - -
安支行
合计 79,312.00 12,427.06
注:初始